一、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。 
      严格定员、定岗、定职责,根据本单位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,科学、合理地确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目标和管理办法,保证内部分工协调有序进行。 
      二、实行办事时限制度。 
      严格执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明确的办事时限;尽可能简化和规范审批环节与手续,优化办事规则和程序,压缩办事办文时限,公开向社会作出承诺,并向市机关效能投诉受理中心备案。 
      三、实行首问责任制。 
      行政管理相对人到本局办事时,首位接受询问的局机关工作人员,必须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经办科室。经办科室没有工作人员在场时,应告知其联系电话。  
      四、实行一次性告知制。 
      承办人应一次性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规定的办事依据、办事程序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,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、是否手续完整、齐全。对符合规定、手续齐全的,应马上办理,不能马上办好的应出具回执并告知办事时限。 
      五、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。 
      工作人员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办事请求不予办理的,应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理由,并向直接行政领导报告并备案。 
      六、汕头市港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对本单位工作的公共投诉。公共投诉电话为(0754)88932345。局办公室接到投诉电话后,要认真做好记录,登记投诉人单位、姓名、联系电话、投诉内容,24小时内向局领导汇报,并做好督查督办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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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2009年,全港完成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分别为3101.8万吨和82.1万标箱,同比增长10.5%和14.1%;开通了对台海上货运直航航线,实现省内海上货运对台首航;广澳港区防波堤项目完成了前期工作并获正式批复,得到交通运输部近4.6亿元补助安排;港口规费征缴重大改革,征缴额实现大幅度增长,获部通报表扬;港政管理和内部管理得到进一步强化和规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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